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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施社保”属误读
国务院日前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即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同时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很多分析人士认为,事业单位医疗和 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改革留下了空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说。   《条例》首次提出,要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这项规定也成为当下人们揣测未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涨工资的“依据”。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把《条例》的实施等同于事业单位人员要涨工资,完全是片面的认识和理解,准确地说,应该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各方面工作规范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与7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也没有必然的关系。”   事实上,目前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是改革迈出的一步,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   苏海南指出,该条例仅是就法律层面作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法律规范的落实要有个过程,随着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配置、培训考核等政策得到逐步落实,工资制度等改革才可望看到好的结果。
吴江就此讲到,工资增长机制出台后,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将不再由机关规定,而是由市场来决定,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物价的变化,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可能增长,也可能面临着下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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