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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负责人需培训上岗
继提高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后,本市昨日又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要求,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和养老护理员一样需要培训上岗。
《细则》指出,养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岗前学习培训,实现培训上岗。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护理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细则》还要求,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机制,通过招标委托社会组织对养老机构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