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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 政府予以补贴
2013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86.5万,到2020年将超过700万。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床位仅17万张,城乡 服务中心奖补政策方面,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奖补。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设立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补2000元,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补1000元,最高补助50万元。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10~20万元。各地要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营奖补制度。
意见提出,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提高政府供养水平,建立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供养(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全省普遍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根据国家统一政策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实施办法。
意见提出,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提高政府供养水平,建立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供养(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全省普遍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根据国家统一政策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实施办法。